2017福建廈門市兒童醫院招聘輔助崗位人員公告【招13人】
四、招聘方法
1、我院將對報考人員的簡歷進行初步篩選,通知面試,面試通過者,經體檢、考核合格方可試用,試用期考核合格后可正式錄用。
2、面試時間及地點:待另行通知。
五、體檢與考核
1、體檢和考核人選從面試成績合格者中,根據面試得分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至低分確定。
2、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身份證按通知時間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體檢結果由我院通知體檢人員,體檢人員或我院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文件的要求,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3、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我院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審核。
4、體檢、考核不合格被取消錄用資格的,或體檢、考核合格的報考人員因故放棄錄取資格的,從應聘崗位成績上合格線人員中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
六、辦理錄用手續
1、根據崗位要求以及面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我院官方網站公示7日。
2、公示結果不影響錄用的,由我院依據國家和廈門市有關規定,與擬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本次招聘的輔助崗位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3、本次招聘的輔助崗位工作人員均不辦理人事及戶籍關系調轉手續。
七、待遇說明
1、工資:
按照我院輔助崗位人員待遇標準發放(工資、績效等)。
2、福利:
按規定繳交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享受我院文件規定的相關福利待遇。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