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常山縣公務員考試公告(59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根據總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2確定體檢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報考人員(除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對報考林業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體檢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一、考察
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對報考林業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行。
考察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并應在考察期內作出。考察對象名單公布后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期間,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庫。
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二、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鄉鎮(街道)機關定向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鄉鎮、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并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在考察階段本人放棄錄用資格的或已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并已報到的,可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予以遞補。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有上述取消錄用資格情況,不再遞補。
確定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務員考試公告發布時,尚未公示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被錄用人員須在本縣各級機關服務滿5年。
十三、注意事項
1、法官、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