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單位:2013年山東省泰安肥城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12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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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建設高素質的人員隊伍,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采取考試考核、擇優聘用的辦法為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本科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肥城市生源并在肥城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報到登記,或配偶、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一方在肥城市工作。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應聘的、應聘緊缺專業的不限肥城市生源。在我市服務、目前在崗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限肥城市生源。
(六)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續聘)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選派和續聘的人員)報考的,以及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2012年度服役期滿退伍,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條件,退伍后到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的,可報考定向崗位,也可報考其他崗位。
(七)應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報考須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八)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九)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應聘;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包括已辭退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
計劃招聘120人,分三類。“一類”為綜合類,專業代碼為“1”開頭;“二類”為衛生類,專業代碼為“2”開頭;“三類”為學歷要求研究生及以上的專業,專業代碼為“3”開頭。
報考“一類”和“二類”專業的應聘人員參加筆試和面試。報考 “三類”專業的應聘人員,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待其他應聘人員筆試結束后,統一組織進行。
具體招聘專業、招聘人數及要求見附件1。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