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來安縣人大機關等單位選調公務員公告【招24人】
為規范縣直機關公務員補充工作,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實際情況,經研究,縣人大機關等18家單位面向全縣機關、參公管理單位公開選調24名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選調職位及計劃
本次縣人大機關等18家單位公開選調24名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詳細情況請查看《2017年來安縣人大機關等18家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職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
三、選調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的范圍、對象:
我縣已進行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其中:副科級干部需任職滿一年以上,選調后安排到科員級崗位工作,仍享受副科級待遇)。
(二)參加公開選調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
2、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專業條件和任職經歷;
4、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學歷、學位要求詳見《職位表》;
5、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年齡條件(詳見《職位表》)。其中:年齡條件“35周歲以下”即1982年3月以后出生;
6、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身體建康;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限未滿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5、其他不適合參加選調的人員。
四、選調程序
公開選調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按照制定選調計劃和方案、發布選調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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