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春季國家體育總局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8人】
6.崗位取消或改報
擬聘用人數與通過資格初審且繳納考試費人數不足1:3的崗位,由招聘單位研究是否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如取消,由人力中心在招聘專欄中公布,原通過資格初審且繳納考試費的考生可在3月30日—4月1日改報符合招聘條件的其他崗位(限1次)。不改報或改報未通過資格初審的,由人力中心退還考試費。
7.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并繳納考試費的人員,于4月6日左右開始通過招聘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沒有準考證的,不能參加考試。
五、筆試內容、時間及地點
(一)筆試內容
筆試主要測評報考者從事事業單位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試卷共計100道客觀題,1道主觀題,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50分。
(二)筆試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初定于4月9日上午9:00-11:30,地點定在北京。具體地點、考場分布、考試要求將于4月6日左右在公開招聘專欄中公布。
(三)合格分數線
合格分數線由體育總局研究、確定,并在公開招聘專欄中公布。考生亦可通過招聘系統查詢本崗位考生分數。
六、面試及加試
(一)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比例
各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擬聘人數1:5范圍且通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可進入面試。進入各崗位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公開招聘專欄中公布。
(二)崗位調劑
擬聘用人數與筆試合格人數不足1:3的崗位,采用發布公告和自愿報名的方式在崗位間進行調劑,即將需要調劑的崗位信息在招聘專欄進行公告,由通過合格分數線且符合該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自主報名,嚴格按照條件相當、筆試成績排序在先的原則進行調劑。調劑后仍不足1:3的,在向社會說明理由后,招聘單位可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也可視情況繼續組織面試、考核等后續工作。
擬聘用人數與筆試合格人數達到1:3、不足1:5的崗位,由招聘單位決定是否進行調劑。
(三)崗位遞補
正式面試前有人主動放棄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本崗位擬聘用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不足1:5的,可從本崗位通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排序依次遞補,但最多不得超過1:5的比例(遞補人員筆試成績并列的除外)。
經遞補后,擬聘用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仍不足1:3的,在向社會說明理由后,招聘單位可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也可視情況繼續組織面試、考核等后續工作。
(四)資格復審及面試(加試)
面試(加試)由各招聘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和具體實際情況自行組織,組織過程中可設置合格分數線。同時,各招聘單位將對參加面試的考生資格進行復審,進入面試的人員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準考證、學歷、學位、職稱、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材料。
具體面試時間及有關要求由各招聘單位直接與進入面試的人員聯系。
七、考核與體檢
各招聘單位按照相關要求自行組織考核和體檢。考核一般采取查閱檔案、到所在或單位了解情況、由所在或單位出具情況介紹、和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進行。
八、確定擬聘人選及公示
招聘單位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核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公開招聘專欄中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等。
招聘單位在研究確定擬聘人選時,因個人自愿放棄、面試(加試)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等原因,造成擬聘用人數與可選擇人數不足1:3的,招聘單位可直接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聘用人數與可選擇人數達到1:3的,經招聘單位報體育總局批準后,可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