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昭通市公務員考試注意事項溫馨提示(法檢系統除外)
一、重要事項提醒
(一)本次考試官方信息渠道有:
1、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信息網(http://gwyks.ynhrss.gov.cn/ImportantNoticeList.aspx?ID=%2ftCGUnuF20Y%3d)。主要負責全省公告、政策解答、招考簡章等的發布以及提供考生報名入口。
2、云南省公務員考試論壇(http://220.163.121.20:8080/)。主要負責解答各類考生提出的政策問題。
3、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zthrss.gov.cn/)。主要負責涉及昭通市范圍內崗位相關公告、通知等的發布。
請報考人員及時查看以上三個網站,如未及時查看或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造成的報考失誤,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敬請廣大報考人員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三)公告所附相關文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本次考試的政策咨詢及解答可登錄專題信息網的“論壇”查看,如在論壇置頂帖中未發現個人所遇問題,可發帖提問。對于把握不準的資格審核方面的問題,可直接聯系昭通市公務員局考錄培訓科(0870-2122006)或昭通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0870-2128956)。
(五)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報考人員應信守本人在網絡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報名資格審核是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視報考人員填寫信息為真實信息而進行的審核。由于網絡報名階段已經對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和崗位招考條件做過審核且比對合格,所以后期現場的資格復審不再用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崗位招考條件進行比對,只進行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對及對證明材料真實性的審驗,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報考人員將被視為違反了誠信承諾,由此帶來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六)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正式報名前,招考簡章可能會有細微調整,請各位報考人員在正式報名前下載的招錄簡章,對照崗位要求選擇適合自己的崗位。
二、政策變化注意事項
(一)報名環節
1、今年實行注冊和提交報名申請同時進行,不再像去年一樣先注冊、后選崗,因此報考人員須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及上傳的照片,報考信息一經提交或審核通過,不再允許任何修改。同時,要注意審核及繳費的時限要求。
2、因身份證過期(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信息填寫失誤、照片模糊、變形,造成后續考試過程出現問題的(無法進入考場或無法通過復審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3、為幫助考生正確報考,在公告的附件中發布了《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常見問題解答》,報考人員可先仔細閱讀后再操作。
(二)考試環節
1、報考人員筆試考試用品由各級考試機構統一配備,報考人員無需自帶。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如手機、電子手表、電子手環等)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2、經國家有關部門對報考人員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鑒定后,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0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
(三)其他政策變化
1、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范圍。
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可參考人員范圍有所變化,其中,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符合今年定向“四個項目”人員考錄條件的,僅指大學生村官聘期屆滿后自然解聘、任職期間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截至目前解聘不滿2年仍未就業的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是指按團中央或團省委下達的計劃派遣、并持有團中央或團省委簽章的服務證的人員,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員不屬此列。
2、戶籍或生源地要求。
生源地是指學生來源所在地。報考人員根據生源地或戶籍的所屬地判定是否滿足此項限制。生源地和戶籍只需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昭通市范圍內的崗位關于戶籍或生源地要求將于近期在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zthrss.gov.cn/)發布。
3、畢業證提供的相關要求。
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7年畢業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和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畢業生可持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因此,未拿到畢業證原件的報考人員需提前估算好時間,確保能夠按時提交畢業生原件。
三、紀律懲戒
(一)《刑法》對于考試作弊的新規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報考人員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將報送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進行通報。
(三)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的行為。
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以上僅為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政策解答的部分解讀,因考試環節多、內容復雜,報考人員必須認真仔細閱讀公告及相關附件,并可實時在云南省公務員考試論壇(http://220.163.121.20:8080/)上獲取政策方面的解答,確保順利報名參加考試。
原標題:昭通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法檢系統除外)有關注意事項的溫馨提示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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