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慶市南岸區衛生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9人】
(六)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報南岸區衛計委審核、南岸區人社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與社會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文件規定簽訂《重慶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其工資福利待遇按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在南岸區服務年限不低于5年,未滿服務年限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須按照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五、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南岸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南岸區人事考試服務中心:62986601
南岸區衛計委:62988390
原標題:南岸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面向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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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岸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