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單位:2013年山東省棗莊滕州市事業單位招聘3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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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要求,按照《轉發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發[2011]9號)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經滕州市政府批準,現將2013年滕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學科)和計劃
具體招聘崗位(學科)、計劃及相關條件要求詳見附件《滕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匯總》、《滕州市鎮(街道)衛生院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匯總》、《滕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招聘高校畢業生學科匯總》。
報名結束后,招聘崗位(學科)報名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報考取消招聘計劃崗位(學科)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學科)。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2、已在我市報到尚未就業的滕州生源或滕州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須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應屆畢業生中父母一方在滕州工作及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受生源或戶籍限制;
3、持有教育部統一印制的《就業報到證》,報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須同時具有教師資格證;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3年9月10日以后出生),應屆畢業生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5、報考崗位(學科)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由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我市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選派人員)以及從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