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南湖區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65人】
為進一步加快南湖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7年南湖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65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南湖區衛生系統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熱愛報考崗位工作。
2、學習、工作綜合表現良好,工作期間無醫療事故發生,身體健康。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年齡要求:護理崗位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其中中級職稱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31日之后出生),其他崗位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部分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在各類醫療機構工作的經歷,且要求目前仍在崗。就讀全日制普通高校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學歷的人員,須在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浙人社發〔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發〔2014〕149號),屬于第十二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3月30日--31日。
2.報名地點:南湖區中心醫院西部(三水灣醫院)。
3.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南湖區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衛技人員考試報名表》1份(附件2,網上自行下載,正反面打印;另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2張);
(2)《南湖區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生公務回避關系報告表》1份(附件3,網上自行下載打印);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原件(須寫明具體從事崗位、起止時間,并加蓋單位公章);
(7)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