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德宏州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14人】
(1)《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50分,占筆試成績的50%。
(2)《綜合應用能力》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50分,占筆試成績的50%。
參加云南省運動會十四屆及以后獲獎運動員加分記入筆試成績。德宏籍生源,代表德宏隊參賽,在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獲得單項和集體項目第一名成績的運動員(大專及以上學歷),加照顧分5分,計入文化考試(筆試)總分,獲銀牌和集體項目第二名成績的運動員加照顧分3分,計入文化考試(筆試)總分,獲銅牌和集體項目第三名成績的運動員加照顧分2分,計入文化考試(筆試)總分;德宏籍生源,云南省運動會十四屆及以后取得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資格證書的運動員,加照顧分2分,計入文化考試(筆試)總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按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二)專業技能測試
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請查看崗位表,專業技能測試,由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與用人單位研究確定測試方案后,在筆試結束后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的人員按“(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100÷300×50%+運動員加分”從高到低確定。《專業技能》測試時間安排請考生在考試筆試成績公布20日后到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dhrs.yn.gov.cn/)查詢。
《專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占總分的50%。
(三)綜合成績計算
1.不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崗位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100÷300+運動員加分] +加分。
2.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崗位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100÷300×50%+運動員加分]+專業技能測試×50%+加分。
3.筆試總成績、專業技能測試總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
七、考生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崗位條件是否相符進行對比核實。資格復審時根據崗位要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崗位要求的學位證、資格證(2017年資格證考試合格,證件正在辦理的,可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原件,要求為德宏戶籍生源的需提供戶籍證明或生源地學籍證明材料的原件,符合加分條件的需提供加分證明的原件,如不能提供證件原件也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不得參與后續招聘程序。報考州直部門崗位的考生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州教育、衛生等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復審,報考各縣(市)崗位的考生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縣(市)教育衛生等部門在規定時間和地點組織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時若有資格不符的人員,取消該人員進入后續招聘環節資格,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按該崗位成績依次遞補。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數按擬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費用自理),并對其進行考察。體檢、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崗位依次按報考本崗位的成績遞補,跨年不再遞補。
九、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將在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dhrs.yn.gov.cn/)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可辦理聘用手續。
十、聘用
(一)擬聘用的新聘人員,應填寫《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一式二份。縣(市、區)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審批表經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后,報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辦理聘用手續。州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審批表,報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辦理聘用手續。
(二)鄉鎮衛生院醫學崗位調劑聘用
本次招聘,若鄉鎮衛生院醫學崗位出現空崗,考生可自愿按崗位專業需求報名,從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聘用人員。
(三)醫學專業本科全日制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自愿到空缺的鄉鎮衛生院崗位工作(除縣、市政府所在地鄉鎮衛生院外),在雙向選擇的基礎上,通過考察擇優聘用,但服務必須滿5年及以上,服務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脫離該崗位。
十一、其他
(一)報考普通崗位的考生,德宏州(德宏戶籍或德宏生源地)五種世居少數民族(傣族、景頗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顧分5分,計入總分(綜合成績)。
(二)報考普通崗位的考生,德宏州農村獨生子女(由德宏州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提供證明)加照顧分3分,計入總分(綜合成績)。
(三)報考普通崗位的考生,《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加照顧分5分,計入總分(綜合成績)。但報考人員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至報名地點審核合格后,方能確定加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