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寧夏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1170人】
為滿足全區各級各類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等規定,現就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堅持專業匹配、人崗相適原則。
二、招聘崗位
2017年全區事業單位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433名,其中,中小學教師438名,醫療衛生系統1170名,其他事業單位1825名,具體范圍、條件等詳見《2017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2017年全區特崗教師招聘公告另行發布。
三、報名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夠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
3.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籍(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或符合不受寧夏及區內相關市、縣(區)常住戶籍限制條件的人員(見附件2);
4.年齡35歲以下(198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40歲以下(197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特殊崗位除外;
5.身體健康;
6.報考免筆試崗位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必須是普通高等院校畢業;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者還應當符合《2017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中各招聘崗位設置的年齡、學歷、學位等相關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處間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或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調查、審理期間的人員;
5.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員;
6.已招聘,并在三年聘期內的特崗教師;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寧夏定向培養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在讀學歷、學位證的不能報考;
8.現役軍人;
9.自本人報名之日后辭職、辭退、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10.應聘者不得報考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11.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