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單位:2013年山東省聊城莘縣事業單位及幼兒教師招聘16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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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縣鄉鎮幼兒教師隊伍及各項事業發展需要,經縣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鄉鎮幼兒教師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幼兒教師和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幼兒教師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幼兒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德端正,敬業愛生。
2、具有聊城市常住戶口(截止簡章發布之日),或高考前為莘縣戶口且生源地為莘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計劃內統招畢業生。在莘縣服務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和“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不受聊城市常住戶口限制;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和專業資質:
(1)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幼兒師范或中等師范及以上學歷、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專業畢業人員;
(2)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人員;
(3)具有初、高中教師資格證書、大專及以上音樂、美術、體育專業畢業人員;
5、符合擬任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匯總表(附件1)。
(二)工作人員
1、具有莘縣常住戶口(截止至簡章發布之日),或高考前為莘縣戶口且生源地為莘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招畢業生。在莘縣服務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及“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不受莘縣常住戶口的限制;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3、具有崗位所要求的相應條件,詳見《崗位匯總表》(附件1);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含研究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莘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能應聘;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
具體招聘計劃、招聘崗位及條件要求,詳見《2013年莘縣公開招聘鄉鎮幼兒教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附件1)。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