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南雄市教育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30人】
為補充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市政府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30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139號)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一)南雄市各中小學是南雄市教育局管理的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二)南雄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院、南雄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南雄市各鄉鎮衛生院是南雄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管理的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三)南雄市人民醫院和南雄市中醫院是南雄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管理的下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二、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聘用人員按事業單位標準核定工資待遇。
三、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或參加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的違約人員;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四、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考生須留意單位具體崗位要求(詳見附件1、2)
五、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7年5月2日- 5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報名地點 :
1、報考南雄市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崗位: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
地址:南雄市林蔭西路35號教育局四樓
咨詢電話:0751-3825197
2、報考南雄市衛計局下屬事業單位崗位:南雄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事監察股
地址:南雄市林蔭西路13號衛計局二樓
咨詢電話:0751-3822253
(三)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考生須按崗位具體要求提交以下資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職業資格等相關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2、《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3,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張(其中報名表貼1張、準考證1張);
4、考生承諾書(附件4,須本人簽名,1份);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必須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復印件;
6、對于有戶籍要求的崗位,應聘人員還應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
7、2017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需提供成績單、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相關證明。
(四)資格審查
經審核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方可報名。參加招聘的人員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2、定向生、委培生須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材料。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能按時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取消其考試成績,不予辦理聘用手續。2015、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辦理了暫緩就業的,可以按應屆畢業生報考。其他報考人員均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執業資格及職稱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3、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并在報名時出具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書面證明。不如實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取消報考資格。
4、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根據用人需求,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7版)》和《中等職業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進行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崗位報考,如所學專業為目錄中舊專業名稱的,按照舊的專業名稱報考。舊專業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詢主管部門同意后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