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西貴港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96人】
七、招聘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筆試與面試合格成績權重按5:5比例確定。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加分分數)÷2。
八、考核
(一)根據筆試、面試分數合格人員總成績從到低分順序,按招聘崗位核準計劃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總成績出現并列的,按筆試和加分的合計成績的者進入考核);同級組織或人社部門核準后,在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考核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計劃生育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核應成立考核工作小組,每組應有2名以上成員,考核后形成書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單位考核工作結束后,經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并經同級組織或人社部門核準后,在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公布。
九、體檢
(一)市直事業單位招聘的考生由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到具有規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各縣市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的考生由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到縣級以上(含縣級)具有規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同級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
(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制定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體檢工作,對體檢合格的考生名單要進行公布。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組織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并作為最終的體檢結果。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單位領導班子根據考試、考核、體檢結果集體討論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報有關部門,依據年度招聘計劃核準。市直事業單位擬聘人員和縣市區事業單位擬聘人員報有關審批機構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
(二)招聘單位須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并加蓋招聘單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初任人員,應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紀律和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有關規定按桂人社發〔2011〕155號文件執行。考試招聘工作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各級組織人社部門、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和工作程序、時間要求,規范操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考試招聘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如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按桂人社發〔2011〕155號文件和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考試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十二、其他
(一)除直接面試招聘外,同一招聘崗位進入考核程序出現總成績并列,先按《綜合應用能力》成績者進入招聘考核,若再出現成績并列的按面試成績者進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面試公告發布前,如有考生書面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可遞補面試人選;面試公告發布后,如再有考生放棄面試資格或不按時參加面試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
(三)因考生考核、體檢等出現不合格或書面提出自愿放棄的,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招聘崗位人員已下達聘用通知,考生再提出自愿放棄或不按時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五)報考定向“三支一扶”專設崗位的考生,服務期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31日。
(六)報考免筆試崗位的考生,報名人數超過25人的,需增加筆試篩選。
十三、本公告由貴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轄區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資格條件等方面的解釋。
本次公開考試招聘不指定考試用書,不組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報考條件咨詢電話:招聘單位電話見(招聘計劃表);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775) 4560560;
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咨詢電話:(0775)4561336;
監督電話:(0775) -4560910
原標題:2017年貴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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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4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