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泉州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484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事業單位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春季泉州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的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業單位以及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南安市、惠安縣、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泉州臺商投資區的部分事業單位,共計劃招聘1484名(包括委托人社部門統一組織考試的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904名)。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1年4月14日至1999年4月14日期間出生),崗位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或免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③在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平臺查詢有失信記錄的人員;④現役軍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⑥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二)具體條件要求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生的報考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的取得時間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的相關資格條件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和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14日。
2.我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含試用期內)工作人員或曾被我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聘用為編制內工作人員但服務期未滿五年而辭職的人員,若應聘市直公立醫院,只能報考市光前醫院、市第三醫院、市皮膚病防治醫院和市傳染病防治醫院。
3.報考豐澤區衛生計生事業單位未取得相應崗位從業資格的人員,被聘用后2年內必須取得相應崗位從業資格,否則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