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泉州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484人】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審考核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市直單位和各縣(市、區)事業單位擬聘人選分別在泉州人事網和各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其中,同一崗位涉及多個單位的,由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優先選擇聘用單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體檢對象的確定方式決定優先選擇順序。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
各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應將聘用結果報送市組織、人社部門備案。
六、其他事項
(一)為嚴肅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紀律,規范招聘工作秩序,對報考者雖不構成違紀違規,但無正當理由故意浪費招聘資源的不誠信行為,記入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檔案。
具有以下行為的,3年內不得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1)通過資格復核并入圍體檢后棄權的、或已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2)進入考核、擬聘用公示等環節后棄權的。
被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報到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5年內不得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二)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通告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生在資格復核、面試(專業測試)、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各崗位是否遞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商組織、人社部門研究決定(遞補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四)本次公開招聘的相關信息將通過泉州市人社局網站(泉州人事網)和泉州人事考試網發布,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及時查詢,了解考試相關信息。考生在招聘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咨詢:
1.網上咨詢。登陸泉州人事考試網的“交流園地”欄目進行留言咨詢。
2.電話咨詢。招聘工作政策等相關問題,黨群系統請咨詢市委組織部黨群科,咨詢電話0595-22197033;政府系統請咨詢市人社局人力資源開發科,咨詢電話:0595-22112393;報名、繳費等報名技術問題請咨詢市,咨詢電話:0595-22115511。
3.招聘崗位有關信息、招聘進展情況咨詢,請與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直接聯系,聯系電話詳見網站發布的《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五)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5-22117653。
(六)考生應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后方可報名。因未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相關規定而影響應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七)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通告
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4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