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第四季度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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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有關事宜,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按規定組織公示。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網”以及“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招聘單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員須在石柱縣服務滿五年后方可向縣外流動,否則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并承擔相應責任。
2014年應屆畢業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
八、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 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對報名參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負責解釋。
附件1:石柱縣2013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重點中小教師崗位設置一覽表.xls
附件2:石柱縣2013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一覽表.xls
附件3:石柱縣2013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縣鄉其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一覽表.xls
附件4:報名登記表.doc
附件5:報考誠信承諾書.doc
2013年11月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