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浙江舟山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0人】
為加快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建設,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人才結構,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人才需求,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要求和省里統一安排,舟山市屬事業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舟山市屬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0名(招聘計劃詳見附件1)。
二、信息發布平臺
(一)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www.zsrls.gov.cn)。
(二)舟山人事考試網(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作為發布考試、資格審查、成績查詢、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信息的平臺。
三、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年齡、學歷及專業等相關要求詳見招聘計劃(附件1);
(二)要求舟山戶籍的以2017年4月1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三)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須在面試資格復審時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本市縣(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還須出具同級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格式詳見附件2);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五)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視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六)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第四條規定四類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除舟山市公安局下屬事業單位崗位);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十一條規定不宜錄用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舟山市公安局下屬事業單位。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八)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等相關資歷時間的計算統一截止至2017年4月17日,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程序
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5月2日9:00-5月8日16:00。
網址:www.zsrsks.gov.cn(舟山市人事考試網)。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