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海滄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面試資格復核公告
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報考者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可查詢認證。雙學歷(位)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的參照執行。
持上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
情況特殊未能及時提供認證報告或不能查詢認證的,經招聘單位報主管部門核準,報考人員可做出書面承諾后先行參加考試。書面承諾內容應含個人身份信息、報考崗位信息、認證報告延長提交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0天,確需超過30天的,須報主管部門另行研究同意,最長再延長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諾期限內提交認證報告或可查詢認證或認證的有關內容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及報考要求時自愿放棄考試及聘用資格。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向招聘單位書面承諾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或可查詢認證的具體日期,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2.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報考人員需提供對應“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3.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應聘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以及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
4.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如戶口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大學英語等級證書、黨員證明、畢業論文、主干課程學習成績表或專業方向證明。
四、其他事項
(一)資格復核通過后當場發給面試通知書。
(二)考生本人因故無法參加資格復核的,可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須帶齊前述材料、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參加資格復核。
(三)未按時參加資格復核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四)面試時間初定于5月,具體時間請考生關注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欄。
原標題:關于廈門市海滄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工作人員考試面試資格復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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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提供學歷書面認證報告或以學歷認證部門出具證明報考的書面承諾書
廈門市海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4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