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舟山市普陀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9人】
為滿足我區部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要求和省里統一安排,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共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9名。(詳見附件)
二、信息發布平臺
(一)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人事考試網(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為發布考試、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的平臺。
三、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除崗位要求為戶籍不限人員外,本次公開招聘范圍為:舟山市戶籍的社會人員(以2017年5月2日前戶口所在地為準);舟山市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7年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戶籍不限。
(二)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1、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包括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及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處間或雖未規定處限,但受警告處分未滿6個月,受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未滿12個月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第四條規定四類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2、部分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2017年5月2日前在各類企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或曾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的經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3、報考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要求崗位的,需取得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網上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區監察局:0580-3013700,區人力社保局:0580-3012510。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5月2日9:00-5月8日16:00。
網址:www.zsrsks.gov.cn(舟山市人事考試網)。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