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金昌事業單位招聘公告【24人】
根據《甘肅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號)規定,現就甘肅省金昌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甘肅省金昌市2017年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4名,具體招聘職位和條件見《甘肅省金昌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簡表》。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表現良好,具備職位要求的專業基礎理論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應聘教育教學職位的條件為:2015年及以后畢業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院校和非師范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
應聘其他職位的條件為:2015年及以后畢業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相關專業畢業生。
(四)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014年以來在參加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聘)中被認定為作弊的人員以及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和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報名地點:甘肅省金昌市人力資源服務大廳(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新華路70號)。
(三)報名方式: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也可委托報名。每個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重復交叉報名者,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報名時,2015年和2016年畢業未就業的應聘人員應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2017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由就讀院校出具的本人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和自薦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報名的,受委托人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委托書原件。
師范院校和非師范院校的師范類專業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本人師范類專業證明材料原件,往屆畢業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教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四)報名時,應聘人員應填寫《甘肅省金昌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2寸免冠照片5張。報名費150元,享受城鄉最低生活金家庭的應聘人員和身體殘疾的人員持相關證件原件免收報名費。
應聘人員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準確,提供虛假申請材料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其應聘資格。對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處理。
四、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由市招聘辦組織實施。應聘教育教學職位的人員應參加筆試和試教,應聘其他職位的人員只參加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為該職位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之比1:3以上(含1:3)。在報名結束后筆試開考前,市招聘辦根據甘肅省委組織部、甘肅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同一職位報名人數達不到上述規定開考比例的,該職位應聘人員全部參加筆試,其中:對報考教育教學職位的應聘人員,筆試結束后全部參加試教,試教前劃定最終成績的最低分數線,試教結束后按照該職位招聘計劃和應聘人員入圍最終成績依次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下一環節對象;對報考其他職位的應聘人員,在筆試前劃定考試最低分數線,筆試結束后該職位按招聘計劃與最終成績依次從子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下一環節對象。最終成績出現并列時通過加試等額確定對象,對無人報考或最終成績無人入圍劃定最低分數線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和應聘人員招聘資格,并在金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向社會進行公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