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玉屏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04人】
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增強單位活力,經玉屏侗族自治縣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玉屏自治縣事業單位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04名。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3〕10號)等規定,特制定本招聘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組織領導機構
本次招聘工作在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才引進暨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開展,下設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招聘辦”,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公開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招聘原則和工作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聘用、公開監督,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含專業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計劃
玉屏自治縣事業單位2017年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04名,其中:教育系統14名,衛計系統12名,其他單位事業78名。
四、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主要面向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進行招聘,部分崗位放寬到中專(高中、職高、技校)。具體招聘單位、職位詳見附件1《玉屏侗族自治縣2017年第二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職位一覽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報考年齡要求: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9年5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放寬至40周歲(1976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職位,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76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
4、定向招聘“四項目人員”職位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限截止到2017年8月累計在玉屏自治縣服務滿2周年及以上的人員報考。面向村干部招聘的職位,需在2014年度及以前在玉屏自治縣擔任、目前仍在職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人員(“四項目人員”除外)。面向山村幼教志愿者招聘的職位,限截止到2017年5月3日前需在玉屏自治縣山村幼教崗位服務且滿1周年及以上。報考鄉鎮到村任專職文書職位限玉屏自治縣戶籍或生源報考。本縣戶籍是指截止2017年4月19日前戶籍在玉屏自治縣;本縣生源是指原為玉屏自治縣戶籍,通過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到縣外學習的人員。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經公開招考錄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五年(含試用期)的。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和截止2017年5月3日服務期未滿一屆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未經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當地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6、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人事部令第6號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7、不符合職位的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五、招聘信息發布
本次招聘(引進)的相關信息均在“玉屏公眾信息網”發布。網址:www.yuping.gov.cn。
六、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要根據自己的年齡、學歷、專業等情況,認真對照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條件,選擇符合本人的職位報名,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是否符合所選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
2、本次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報名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該職位的招聘計劃數予以調減或取消。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報考人員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 gzpta.gov.cn)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應在2017年5月3日9:00至5月7日17: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