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沙縣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25人】
五、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
2.體檢對象屬于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在資格復核時未能提供單位(主管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最遲應于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主管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同意辭職的證明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3.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本人自理;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取消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
4.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體檢的組織。醫療衛生部門招聘崗位由沙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招聘崗位由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體檢結果公布后,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面試、體檢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核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考核主要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核可采取談話、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調查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在校學習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形成考核書面材料連同協審表(應屆畢業生免協審)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三)公示和聘用
1.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招聘崗位條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在沙縣人民政府網、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和沙縣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2. 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報縣組織人事部門核準后,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考生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 新聘人員應在縣組織人事部門核準聘用登記之日起的一周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4. 新聘人員在本縣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必須滿5年,服務期滿的人員方可申請辦理調動。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可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各環節的遞補必須在15天的期限內完成,且各環節的遞補次數不超過兩次。經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縣組織人事部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經縣組織人事部門核準并辦理聘用登記的人員辭聘解聘,不能遞補。
(二)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fjsx.gov.cn/wzq/bmwz/rlzyhshbzj/)和沙縣人事考試網(http://sx.smrsks.com)是發布公開招聘相關信息和與報考者聯系的主要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陸網站了解通知等考試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試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請咨詢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干部股(聯系電話:0598-5822021)。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