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宜昌市直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213名工作人員公告【招213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國家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精神,結合宜昌市直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及工作需要,擬組織2017年宜昌市直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職數
本次集中公開招聘涉及市直69個事業單位,168個崗位,共招聘213人。詳見《2017年宜昌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每個崗位的具體招聘條件見《2017年宜昌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