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當涂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6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2017年當涂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2017年當涂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36名,具體崗位及報考資格條件見《2017年當涂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招聘公告同時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ww.massi.gov.cn)、馬鞍山市人事考試網(www.masrsks.cn)、當涂先鋒網(www.dtxf.gov.cn)、當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ww.ahdtrsj.gov.cn)發布。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崗位計劃表中“專業”主要依據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校專業(學科)指導目錄設置(見附件2);已明確為具體專業的,相近、相似專業不得報考。
崗位計劃表中“學歷、學位”界定:“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學士學位及以上”指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其他學歷、學位的界定同上。要求提供學位的招聘崗位,學位與學歷的專業性須一致。
崗位計劃表中“年齡”中“35周歲以下”為“1981年4月28日以后出生”;報考資格條件中的工作經歷要求,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