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平湖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68人】
為滿足平湖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關于轉發〈嘉興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平委辦〔2008〕21號)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7年平湖市部分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68名(含乍浦鎮4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平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要求表》(附件),請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嘉興考試培訓網(www.jxkp.com);
平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門戶網站(www.phlss.gov.cn);
平湖人才信息網(www.phrcsc.com.cn)。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1)具有平湖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7年5月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平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3)部分職位面向嘉興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嘉興地區常住戶口的人員(在《計劃及崗位要求表》“其他要求”中有注明);
(4)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
(5)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戶口不限。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7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勤奮好學,熱愛本職工作。
3、年齡18至35周歲(1981年5月8日至1999年5月8日期間出生),身體健康;在“(一)招聘范圍和對象”中所列的第(4)條、第(5)條人員年齡18至40周歲(1976年5月8日至1999年5月8日期間出生)。
4、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計算時間截止至2017年5月8日。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7、在2017年5月8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按社會人員報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浙人社發〔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筆試、資格復審和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本次平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采用網上報名形式。
1.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5月8日9時-5月10日17時。
報考人員在嘉興考試培訓網(http://bk.jxkp.com)注冊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聘單位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名崗位。
2.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5月11日-5月13日。
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
3.查詢并再次報名。時間:2017年5月14日0時-5月15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嘉興考試培訓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5月15日17時前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16日17時。
4.繳費確認。時間:2017年5月14日9時-5月17日16時。
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可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確認,考務費每人80元。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確認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報考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的人員,免除其考務費(先完成繳費確認后退費)。
同一崗位繳費確認人數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招聘具有碩研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崗位,繳費確認人數未達到招聘計劃人數2倍的,取消招聘計劃。繳費確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崗位,報考該崗位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本次公開招聘計劃其他符合條件的招聘崗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務費。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在2017年6月7日-6月9日登錄嘉興考試培訓網(www.jxkp.com)下載打印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