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深圳市寶安區衛計系統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公告【招20人】
一、選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2017年8月31日以前畢業(以學歷學位證落款時間為準),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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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