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深圳市寶安區衛計系統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公告【招20人】
若報考者所學專業在專業目錄中沒有,根據報考者提供的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判定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同樣,若專業目錄中沒有與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名稱完全一致的專業,根據所提供的學位證書及成績單中文翻譯文件判定其專業代碼歸屬及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
3.年齡要求
崗位“年齡”要求為40歲的,報考人員必須是1976年4月1日之后出生;崗位“年齡”要求為其他年齡的,以此類推。
4.資格證書要求
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必須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認定或評審,且必須在現場報名時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只是、認定或評審但至報名時尚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崗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
5.工作經歷要求
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時間均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
(四)不得應聘的情形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2012年4月以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限制報考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5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地點:各招聘單位聯系方式(見附件3)。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