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深圳市寶安區衛計系統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公告【招20人】
四、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按技能考核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并在面試成績60分以上人員,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兩人及以上競聘同一職位,如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低確定體檢人選;技能考核成績和面試成績完全相同的,由招聘單位根據考察情況決定擬聘人員。
五、體檢
體檢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招聘單位須在30日內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單位報主管部門、區人力資源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
經招聘單位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定,審定合格的,在區人力資源局網站公示7天。
八、聘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