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招聘公告【招20人】
(四)試用與解聘。本次招聘的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根據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期合同期滿后,將根據聘用工作人員在合同期內的表現及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續聘。
七、其它事項
(一)年齡、戶籍、學歷證書的資歷等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7年5月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年齡要求35歲是指1982年5月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二)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及以上學歷。
(三)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屆畢業生可持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五)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七)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非在編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包括報名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達不到比例問題,由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集研究后作出決定。
原標題:2017年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非在編人員)招聘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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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