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閩侯縣鄉鎮反邪教協理員報考須知
一、 報考條件
閩侯籍、年齡3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記錄,家庭成員沒有參加邪教的,作風務實,愛崗敬業。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 招聘程序
1、考試。
采取考試(筆試、面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算,由縣委政法委委托相關機構負責。面試在筆試結束后進行,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以招考人數1:2的比例標準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若報名人數未超過30人,則直接進行面試。面試地點另行通知。考試總成績排名將于面試結束后在閩侯政府網、閩侯電視臺、平安閩侯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2、聘用。
(1)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政審、體檢合格后,報縣委政法委委務會議研究確定。由縣委政法委統籌安排,確認崗位。
(2)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經縣委政法委和所在鄉鎮(街道)綜合考核合格后,由縣委政法委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編外人員性質),合同期限三年。
(3)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4)因公示不過關被取消聘用資格、體檢不合格、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試用期內辭職、合同期內辭職等情況而出現的崗位空缺,縣委政法委可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遞補人選須經試用--考核--聘用程序。
(5)如發現被聘用者存在提供虛假證件及有關證明材料,一律給予解聘,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報名材料
1、《閩侯縣公開招聘鄉鎮反邪教協理員考試報名登記表》
2、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那一頁);
3、畢業證書復印件,取得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4、學歷證書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的打印件(含二維碼);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
6、準考證領取時間:憑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到閩侯縣委政法委四樓(防范辦)領取,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考生需關注閩侯政府網上考試信息動態的變化。
本須知解釋權歸閩侯縣委政法委(防范辦)。
咨詢電話: 0591-22062096 (辦公室電話)
聯 系 人:林 遵 18344920716 林少龍 18250163798
原標題:閩侯縣鄉鎮反邪教協理員報考須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