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慶秀山縣機關事業單位遴選29人公告(第公告【招1人】
(二)考試
1.筆試。遴選職位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到1:2方可開考,否則相應遞減或取消遴選職位數。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內容包括公務員法、知識、信訪條例、黨紀政紀處分規定、法律基礎知識、公文寫作等,其中公文寫作分值占公共科目總分值的70%),專業科目詳見附件2,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僅設置公共科目的遴選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為50分(不含加分);同時設置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遴選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公共科目與專業科目成績之和不得低于100分,不含加分)。
下列情況可享受加分,并納入筆試成績:2014年以來,凡個人年度考核每獲1次等次加2分;個人獲縣委、縣政府或市級部門(不含非常設性工作機構)綜合性表彰的,每次加2分(因年度考核獲表彰的不重復加分);個人獲省部級(不含非常設性工作機構)綜合性表彰的,每次加4分;個人獲中央、國務院表彰的,每次加6分。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筆試成績及加分情況通過秀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公布。
2.面試。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以面試人選與遴選職位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每個遴選職位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與遴選職位數等額時,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當天所在面試組所有考生的平均面試成績方為合格。
3.成績計算。無加試科目的職位,總成績計算方式為:(公共科目成績+加分)×60%+面試成績×40%;有加試科目的職位,總成績計算方式為:(公共科目成績×50%+加分+專業科目成績×50%)×60%+面試成績×40%。
(三)考察
考察對象按筆試、面試折算后的總成績,從到低分,以遴選職位1:1的比例確定。若進入考察最后一名的總成績出現并列,則依次以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實行量化評分,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綜合能力、廉潔自律、日常學習工作等情況,并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遴選條件進行復查。考察總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能進入下一遴選程序。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取消該遴選指標,不再進行遞補。
面試及考察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試用
由遴選單位根據考察情況,通過張榜、網絡等形式對擬試用人員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者有反映問題經調查核實不影響調動的人員,安排到遴選單位試用兩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調動手續;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工作。
(五)職務確定
公務員(參公人員)參加考試遴選到事業崗位的不再保留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遴選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職務不再保留,辦理正式調動手續后,根據遴選單位的職數或崗位設置情況重新確定職務。
四、紀律要求
本次公開遴選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在整個遴選工作中,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報考人員在參加遴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考試作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其遴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5年內不得再次參加遴選。考生無正當理由缺考(缺考的須向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寫請假條,請假條須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或考試、考察及試用合格后放棄遴選的,將記入其個人信息,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遴選。
本簡章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7年第1次公開遴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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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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