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烏海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73人】
為滿足我市市屬、區屬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需要,根據《烏海市2017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的有關要求,經烏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開展烏海市市屬、區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現就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分類筆試”聯考的招聘崗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招聘市、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73人。其中,部分崗位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這兩類人員以下統稱“蒙漢兼通”人員);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以及大學生退役士兵(這三類人員以下統稱“項目人員”)。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勞動關系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高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內外普通高等蒙古語授課專業、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畢業生。
二、招聘對象和應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烏海市戶籍的人員;
2.全日制普通高等烏海生源的畢業生(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下同);
3.不具有烏海市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應聘:
(1)在烏海市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規定時限內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2)戶籍和檔案保留在烏海市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一年以上的;
(3)取得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應屆全日制碩士以上畢業生,不含在職教育)和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4)經用人單位申請,市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教學科研、醫療衛生等單位公開招聘的部分緊缺人員崗位。此類不限戶籍崗位在《招聘崗位表》中注明。
以上條件中,2017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時間以實際報名開始之日為準;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詳見《招聘崗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聘崗位表》)。
(三)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7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四)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中專、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烏海市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市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市外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址(http://115.28.230.52: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2.報名時間:
①“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報名時間:2017年5月5日9:00—5月6日17:00。
②普通崗位報名時間:2017年5月10日9:00—5月13日17:00。
應聘者須用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3.每位應聘者只能應聘一個崗位。報名時,應聘者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距報名時間6個月內,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中專、大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院系和專業即可)、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和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則,資格審查時可不予審查通過。
應聘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請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要及時修改(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4. 應聘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二)資格初審及交費
1.資格初審在報名網站上進行,由各招聘單位負責。
①“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資格初審時間為:5月5日9:00至5月7日17:00。交費時間為5月5日至5月7日24:00。交費時間截止后交費人數達不到4:1開考比例的,轉為普通崗位再次進行報名(其他條件不變,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保留報名和交費資格)。
②普通崗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5月10日9:00至5月14日17:00。交費時間為:5月10日至5月14日24∶00。
招聘單位應在應聘人員報名后24小時內(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提出審查意見,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2.《招聘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