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西賀州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48人】
為滿足全市各級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促進就業公平,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賀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賀人社發〔2013〕53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448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18周歲以上,35歲周歲以下(1981年5月4日至1999年5月3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下同)及部分崗位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5月4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縣(區)、鄉鎮的部分崗位,可放寬到高中、中專學歷。
高中、中專及大專學歷和非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常住戶口必須為廣西。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等)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5月3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崗位的招聘范圍:在賀州服務期滿或服務時間滿2年以上且在崗、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是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城市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組織員”等項目。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期或服務時間計算,以2017年5月3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八)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體崗位的相關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賀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附件1)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經賀州市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公開招錄(聘)為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間未滿兩年(含試用期)的;
6.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國家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須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方可報考。證明可在考核前提供。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戶籍、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服務期、現役、辭退、工作年限、任職年限、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7年5月3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二、招聘原則及主要程序
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發布招聘信息、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環節進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