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株洲石峰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5人】
七、考試及資格復核
1.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
2.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申論、專業知識等,筆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3.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
4.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為準。
5.資格復核
(1)資格復核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1∶2的比例,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2)資格復核由區人社局負責,資格復核時間在筆試后、面試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資格復核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如在2017年7月30日前未取得報考崗位所需相應學歷畢業證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4)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復核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有放棄或資格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資格復核合格者進入面試環節。
6.面試
資格復核合格人員進行結構化面試。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語言表達能力、綜合思維分析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應變能力等。面試時間、地點詳見株洲市石峰區政府門戶網和石峰發布(微信平臺)的通知。
7.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
八、體檢與考察
1.體檢
(1)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不入圍體檢。
(2)體檢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實施。
2.考察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兩次。
九、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和石峰區政府門戶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區紀委和區人社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社部門審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由區人事編制領導工作小組公布工作崗位,擬聘人員按崗位根據綜合成績排名從到低分(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的排前)選擇聘用崗位。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的服務期不得少于3年,服務期內不予辦理調動等手續。
十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二、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石峰區人社局:0731-22629700(政策咨詢);
石峰區監察局:0731-22629957(監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監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石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7年株洲市石峰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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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05月0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