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德清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71人】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和《德清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德人〔2009〕24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2017年縣部分事業單位共設招聘崗位65個,計劃招聘工作人員 71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招聘條件詳見附件《2017年德清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勤奮好學,熱愛本職工作;
3、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有關年齡條件的計算均以此類推);
4、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定;
5、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及其他相應條件,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崗位所列專業名稱一致,詳見《計劃表》。專業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特點結合教育部有關學科目錄設置進行審定,并負責具體解釋;
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和2017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戶籍不限;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應聘:
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應聘。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在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具體按照發布招聘公告、網上報名、統一考試(筆試和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1、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5月10日9:00-5月17日16:00。應聘人員登陸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注冊個人真實信息后,選擇單位和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作報名無效。
2、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5月10日-5月18日,應聘人員可在網上查詢初審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資格初審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
3、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5月10日9:00-5月19日24:00,資格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可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根據浙財綜字[2007]7號文件規定,繳納考務費80元(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辦理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繳費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將在德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予以公布。招聘計劃取消的,應聘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務費。
4、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已完成繳費人員在2017年6月7日-6月9日上網(www.zjks.com)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明確的要求參加考試。逾期未進行者,視為不具備應聘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5、筆試科目及時間
德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筆試,筆試采用閉卷形式。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A類)》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兩科,滿分均為100分,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筆試成績。
筆試時間:2017年6月10日
上午9:00—11:30 《綜合應用能力(A類)》
下午14:00—15: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應聘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因崗位特點,新聞中心、城鄉規劃所等崗位須加試專業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成績可在2017年6月下旬通過德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查詢。
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計劃3名以下的崗位按1:3確定;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確定。其中:需專業考試崗位按筆試成績的20%與專業考試成績的40%之和從到低分按上述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專業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成績不滿60分的不能列入面試對象。
6、資格復審
入圍面試的人員應參加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且與網上報名信息一致,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責任由應聘者承擔。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如已經取得畢業證書和學歷證書的可提供畢業證書和學歷證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他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本縣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須出具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與應聘該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予以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