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秦皇島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21人】
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要,根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結合我市事業單位年度招聘計劃和崗位空缺情況,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2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在考試、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2017年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共計221名,其中:市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36名、市直教育系統所屬事業單位17名、市直衛生系統所屬事業單位140名、山海關區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28名。(詳見附件1《秦皇島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圍與條件
(一)招聘范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限戶籍);
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不限戶籍);
3.具有河北省戶籍(或生源地)的其他人員(戶籍以2017年5月1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可視為具有其服務地、服役地戶籍。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35周歲(1981年5月10日至1999年5月1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招聘崗位要求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要求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1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別的,經批準可適當延長。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招聘崗位具體條件
1.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具體條件按照《秦皇島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確定。
其中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計算方法為:從2017年7月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2.招聘崗位中定向招聘“六類人員”是指“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和“駐秦部隊隨軍家屬”。
“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是指:2017年度當年服務期滿、秦皇島市戶籍(或生源地)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含2014年及以前選聘的任職3年以上、考核稱職以上的在崗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即:四項目人員為2014年度招聘的服務期3年的、2015年度招聘的服務期2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務期1年的人員。
“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2014年入伍的秦皇島市戶籍(或生源地)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后應征入伍、退役安置地為秦皇島市的退役士兵。
“駐秦部隊隨軍家屬”是指:駐秦部隊現役軍人經批準辦理隨軍手續的家屬。
“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和“駐秦部隊隨軍家屬”的名單由相關主管部門提供。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