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浙江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招聘公告【招8人】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要求,經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的相當于正縣(處)級事業單位,掛舟山市航道管理處、舟山市航運管理局牌子,主要負責舟山港口、航運、航道管理工作。
舟山市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局為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直屬的相當于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舟山港域水運工程項目(除陸島交通碼頭外)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和造價、監理、檢測行業管理。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定海分局、普陀分局、岱山分局、嵊泗分局、金塘分局、六橫分局、新城分局為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的基層港航派出機構,掛航運管理所牌子,為相當于正科級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主要負責轄區內港口、航運、航道管理工作。
二、招聘計劃(詳見附件)
三、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三)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本科及研究生階段均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五)舟山市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能報考;
(六)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本科、研究生階段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視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四、信息發布平臺
(一)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
http://www.zsrls.gov.cn
(二)舟山港航網:
http:// port.zhoushan.gov.cn
其中,舟山港航網為發布考試、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的平臺。
五、報名辦法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審核。
本次招聘采用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下午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方式:報考人員下載并填妥《舟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要求報送word格式,需粘貼本人近照),并將下列報考材料(須掃描成jpg格式圖片)及電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打包發送至指定郵箱zsgh7766@126.com(郵件主題設為“應聘xx崗位+姓名”)。
(1)身份證;
(2)本科和研究生階段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可提供《就業推薦表》);
(3)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本科、研究生階段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崗位所需其他相關材料。
資格初審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負責。
(二)資格復審。
考生在考試前按照指定時間和地點交驗以上報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接受現場資格審查,具體事宜請關注舟山港航網通知。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考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考試。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數原則上應達到招聘崗位計劃數的3倍,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報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后,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資格審查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負責完成,對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六、考試時間及方式
考試一般采用面試形式,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如果崗位合格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到15:1(招聘計劃數為5人的崗位達到6:1),則在面試前增加筆試環節,筆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1:6(招聘計劃數為5人的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考試工作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及辦法另行通知。
七、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成績相同則進行加試)。
體檢按照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考察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
如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將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八、公示及聘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者,按崗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和舟山港航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填寫《舟山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審核表》,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對象公示后,聘用對象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單位提供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均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對象公示后,均不再遞補。
九、其他事項
(一)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80-2069132、0580-2067204,監督電話:0580-2067187。
原標題:2017年上半年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017年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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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