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文山州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88人】
4.筆試加分
筆試加分政策詳閱《2017年文山州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問題解答》。
5.加分和筆試成績公示
5月28日,公示筆試加分人員名單和加分情況;7月5日,公布考生個人筆試成績。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崗位設置要求是否一致進行對比,若考生個人資格證明材料與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該人員進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資格。資格復審人選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筆試加分)從高到低確定。其中: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資格復審人選按開考計劃數的2:1的比例確定;考試方式為只筆試的崗位,資格復審人選按開考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在文山人社網和各縣(市)網站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期間,因各種原因致使部分崗位不足面試比例或開考計劃的,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按筆試成績(含筆試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安排一次遞補。
資格審核前,報名系統將開放《資格復審確認表》打印,進入資格復審環節的考生必須登陸報名系統打印《資格復審確認表》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須按照崗位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原件退回、復印件存檔)進行審核:本人身份證(戶口冊)、畢業證(2017年應屆大中專畢業生最遲于考核時提供)、學位證、就業登記證、執業資格證、準考證、資格復審確認表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非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的畢業證,需進行現場驗證。
(三)面試
面試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另行在相關網站公告。
1.面試時間
全州面試工作原則上于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具體詳見各縣(市)和州屬各主管部門《招聘簡章》或《面試通知》;只面試或需先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面試或測試時間由各縣(市)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招聘簡章》或《面試通知》中自行確定。
2.面試實施
面試主要測試崗位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面試可采取答辯、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情景模擬、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多種方式。面試要素由各縣(市)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依據用人單位的專業特點和崗位需求具體確定。
面試設置合格成績分數線,達到面試總成績60%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程序。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無法達到面試最低控制線的,則無論其筆試成績的高低,也無論是否等額進行面試,均視為該報考人員在該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的體檢和考核。
3.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面試考官庫,面試考官由招聘單位相關人員及專家組成。每個面試考場設考官7人,面試前隨機抽取,其中用人單位的考官不得超過3人。面試時必須按考官抽考場、考生抽順序的“雙抽簽”程序進行。
(四)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1.衛生類崗位
⑴西醫臨床、中醫臨床、護理、公共衛生崗位
①只筆試的崗位:綜合成績=(衛生公共基礎知識+衛生專業知識+筆試加分)/2;
②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綜合成績=[(衛生公共基礎知識+衛生專業知識+筆試加分)/2]×40%+面試成績×60%;
⑵衛生綜合類崗位
①只筆試的崗位:綜合成績=(衛生公共基礎知識+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筆試加分)/2;
②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綜合成績=[(衛生公共基礎知識+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筆試加分)/2]×40%+面試成績×60%;
2.普通類崗位
⑴只筆試的崗位:綜合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筆試加分)?2
⑵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綜合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筆試加分)?2]×40%+面試成績×60%;
3.只面試的崗位
綜合成績=面試成績
上述成績中,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代入綜合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予以計算并公布。
七、體檢和考核
體檢和考核工作在州人社局的指導下,由各縣(市)人社局、州屬各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于8月底以前完成。
(一)確定人選
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或只面試的崗位,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在面試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開考計劃數等額確定;只筆試的崗位,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在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按開考計劃數等額確定。綜合成績并列(保留兩位小數的綜合成績如相同,視為綜合成績并列)無法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的,按衛生專業知識、面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的先后順序依次確定;若仍然無法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的,須進行加試,加試的方式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面試通知中》明確,不得超計劃確定人選。
(二)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縣(市)人社局、州屬各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生到指定的縣(市)級以上人民醫院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標準需在《招聘簡章》中明確,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無行業標準的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等規定執行。體檢結果必須有主檢醫師簽署意見,并加蓋醫院印章。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將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核
考核可采取審閱個人檔案、復查資格條件等方式,重點對擬聘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等進行考核。同時要核實擬聘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報考州屬崗位的人員考核工作由州屬各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級及以下崗位的人員的考核工作由各縣(市)人社局組織實施。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