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慶市九龍坡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0人】
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進一步事業單位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優化人員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九龍坡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名,其中:職員17名,專業技術人員3名。具體招聘單位、招聘指標及要求詳見《九龍坡區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政治素質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
6.招聘崗位涉及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
7.在報名開始日(2017年5月22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資格證(2017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的相應畢業證、學位證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在國(境)外高校就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生服務中心的認證。
8.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在1981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9.自愿在九龍坡區服務滿5年及以上。未滿規定服務期者,解除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0.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11.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辭職解聘時間認定:以人力社保局批準辭職解聘時間為準);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7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三)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年限,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網上報名結束的當月。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程序
(一)簡章發布
招聘簡章分別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九龍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向社會公開發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