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盱眙縣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須知
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屬及部分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筆試工作已經結束,筆試成績已于2017年5月8日對社會公布。根據《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屬及部分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規定,下一步將對擬參加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為做好面試前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淮安市盱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九樓會議室(盱眙縣迎春大道企業服務大廈907室)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以下材料
1.《資格復審登記表》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如實填寫《資格復審登記表》(附后)一份,并按《公告》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2.學歷材料
2017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復印件;考生已經和用人單位簽定《就業協議書》的,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和《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復印件。其他考生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考生請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17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
3. 學位材料
要求取得相應學位的崗位須提供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同時考生請登錄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學位網)“學位查詢”進行學位查詢并提供查詢頁面截圖的打印件。
4.同意報考證明
A、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B、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機關事業單位就職的考生須提供加蓋主管部門印章的同意報考證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往屆畢業生須提供人才服務機構、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或人事關系代理和檔案保管證明)。
大學生村官考生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除所在鄉(鎮)政府蓋章外還需加蓋縣(區)組織部門公章。
5.非本科學歷或雖有本科學歷但未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人員,須提供淮安市戶籍證明(2017年3月31日前落戶)或淮安市生源地證明(考生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
6.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人員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夫妻分居條件須提供結婚證、在淮一方身份證、戶口簿和單位證明;
(2)符合父母身邊無子女條件須提供父母戶籍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3)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提供師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隨軍批復;
8. 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如:外語、計算機、會計資格證書、司法考試證書等)
以上材料為復印件的,還須交驗原件。(已經和用人單位簽定《就業協議書》的2017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已簽約的《就業協議書》,可不交驗《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但須在復印件上對其真實性作出承諾并簽字)。
原標題:2017年盱眙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復審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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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5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