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法制辦選聘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公告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貫徹落實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擴大行政執法監督覆蓋面,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2009年修訂)和《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縣人民政府法制辦決定面向全縣選聘百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一)擁護憲法、遵守法律,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二)對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知識和執法程序有一定的了解,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五)無刑事處罰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記錄;
(六)非在職的行政執法人員。
二、工作職責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持《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一)按照監督區域范圍,向縣政府法制機構反映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違法行為;
(二)向縣政府法制機構提出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其他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三、報名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參聘人員從政府門戶網站公告公示欄下載附件《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登記表》并按要求填寫,于2017年6月30日前報送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四、審核與公示
報名結束后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將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并對擬聘用人員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0天。
五、聘任
公示期內無異議后,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將向聘用的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頒發《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
聯系地址:縣人民政府黨政大樓416室
聯 系 人:李月偉
聯系電話:0471-7191358
原標題: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法制辦關于選聘百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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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