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市武侯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40人】
八、考試時間、地點及成績公布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試成績以各占5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成績+政策性加分)×50%+面試成績×50%。
(一)筆試
1.筆試時間:2017年6月24日上午(具體時間安排見《筆試準考證》)。
2.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科目分類設置(詳見附件)。A類為公共行業類,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B類為衛生醫務類,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醫學基礎知識》。
4.筆試折合成績計算:按照兩科成績各占50%計算;滿分為100分。
5.筆試加分:政策性加分及所具備條件。
經組織選派服務期滿(服務期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22日)的大學生志愿者、大學生退役士兵,按照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筆試成績(兩科成績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大學生志愿者,須提供《應聘資格審查表》、《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所在地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確為志愿者、所屬項目計劃、服務的單位、協議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已滿、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服務的年限、經考核合格、未通過定向招錄(聘)被機關或事業單位錄(聘)用、未享受過政策性加分)、相關考核材料、服務協議以及服務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應聘資格審查表》、《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畢業證書、《退役證》以及團以上獎勵證書(證明)。待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在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日交成都市武侯區人事考試與培訓中心(武侯區武科西五路360號2棟3單元6樓602室,電話:028-85092518、18215542589),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材料不齊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加分情況將于2017年6月16日12:00至6月19日12:00在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政府門戶網公示,若有異議于6月19日17:00前反饋至成都市武侯區人事考試與培訓中心(地址:武侯區武科西五路360號2棟3單元6樓602室,電話:028-85092518、18215542589),逾期不再受理,責任自負。
特別提示:證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證號必須與報考者報名時使用的姓名、身份證號完全一致,否則不予辦理加分手續,服務證書中明確的服務起止期限與服務地縣(市)區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時間不一致的,均以服務證書中明確的服務起止日期為準。服務證書中未明確起始時間的,以服務證書簽訂落款時間為準。
報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或服務成都市城鄉基層組織選派的大學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崗位的應聘人員,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報考其它崗位已按規定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6.筆試時須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過期臨時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7.筆試成績將于2017年7月4日23:59前在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政府門戶網公布,并同時公布進入核對檢驗原件審查人員名單。根據《四川省人事考試查分規則》規定,本次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請。缺考筆試科目或筆試成績為0分的報考者,視作自動放棄,取消報考資格。
(二)資格復審
1.面試前核對檢驗原件由成都市武侯區人事考試與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各招聘單位于2017年7月11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核對檢驗原件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
2.核對檢驗原件人員名單根據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按所報崗位從到低分以1:5的比例依次確定,如筆試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核對檢驗原件。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可降低比例或相應調減該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招聘崗位。
3.核對檢驗原件內容:應聘人員須持本人《筆試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各類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套,工作人員現場審核原件,收存復印件1套。應聘人員在核對檢驗原件前自行下載和打印《應聘資格審查表》(3份),在核對檢驗原件時與上述材料一起遞交審核。
如系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在編人員,須提供縣 (市) 區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并注明是否享受定向招錄(聘);如系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出具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加蓋公章的成績單和就業推薦表;如系報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或服務成都市城鄉基層組織選派的大學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崗位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退伍證、畢業證或服務所在縣 (市) 區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證號、所屬項目計劃、服務的單位、協議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已滿、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服務的年限、經考核合格、未通過定向招錄(聘)被機關或事業單位錄(聘)用)、服務協議、相關考核材料以及服務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如系報考具有相關工作年限要求職位的,須出具相關工作單位關于其工作經歷及工作年限的證明及其他依據材料。
4.核對檢驗原件要求:核對檢驗原件時,如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將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逾期未參加核對檢驗原件者,視為自動放棄。審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核對檢驗原件而產生的空缺,按照同崗位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5.領取面試通知書:通過核對檢驗原件的應聘人員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應聘資格審查表》,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