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奈曼旗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選聘公告
為進一步建立公眾參與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2009年修訂)、《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和關于印發《選聘萬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政法發〔2017〕39號),經旗政府同意,決定向社會公開選聘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名額及人員構成
本次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在本旗范圍內選聘,聘用名額不少于100名。
二、義務監督員的選聘條件
(一)擁護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二)熟悉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和行政執法程序,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五)無刑事處罰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過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三、義務監督員的主要職責
(一)按照監督區域的范圍,向發證的政府法制機構反映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違法行為;
(二)向發證的政府法制機構提出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其他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四、選聘流程
采用個人自薦的方式。經調查、審核后確定擬聘請人員,并向社會公示;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頒發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并向社會公告。
五、聘任期限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聘任期為3年,期滿后需要續聘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辦理,聘任期滿未續聘的,自行解聘。聘任期內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調整。
六、報名方式
個人自薦人員請登錄奈曼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奈曼旗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登記表》,填寫有關情況后將登記表和身份證復印件報送至旗政府法制辦(黨政綜合樓715室)。
聯 系 人:莊冬冬 寶宏亮
聯系電話:4224061
報名時間: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31日。
原標題:奈曼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選聘奈曼旗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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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