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桐鄉市機關單位公務員考試體(技)能測評和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浙江省公務員局《關于公布2017年全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合格分數線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61號)精神以及《2017年浙江省選調生村官考試公告》和《2017年嘉興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的比例,2017年桐鄉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體(技)能測評人員名單和入圍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已經確定,現予以公布(分別詳見附件1、附件2)。并將面試資格復審、體(技)能測評、面試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將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中共桐鄉市委組織部、桐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技)能測評或面試。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桐鄉市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2017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桐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管理科(桐鄉市振東新區中華路98號509室)。
2.桐鄉市人民法院法警職位:2017年5月26日上午8:00,桐鄉市茅盾中學體育館(桐鄉市振興東路288號)。
3.其他職位:2017年5月31日上午9:00-下午4:30,桐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8樓大會議室(桐鄉市振東新區中華路98號)。
(二)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及要求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或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稱職以上和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報考鄉鎮機關選調生村官職位的人員應提供由黨委組織部門(或就業指導中心)簽署意見并蓋章的《報名登記表》;
報考鄉鎮機關村干部“崗位2”職位的人員應提供能證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現任村 “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相關任職文件或所在鎮(街道)黨委出具的任職證明;
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6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此外,資格復審對象還需按要求完整填寫《桐鄉市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考生情況登記表》(見附件3),下載打印后貼本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在資格復審時一并提交。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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