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永康市機關單位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2017年永康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要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技)能測評或面試。報考公安人民警察、專職人武干部、專職人武干部學員職位的人員,要求體(技)能測評達標。現將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地點
各職位的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安排詳見附件1。
二、資料提供
1、《面試考生情況登記表》(附件2,注意電腦打印時考生簽名必須手寫)一式二份。
2、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4、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信網證明(即印有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戶口簿復印戶主及本人頁面。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6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三、注意事項
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技)能測評。
四、通知書發放
對資格復審合格者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發放《體能測評通知書》,報考專職人武干部、專職人武干部學員職位的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技)能測評的時間地點請等候招錄機關電話通知。
原標題:2017年永康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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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康市委組織部
永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5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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