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普洱市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92人】
(三)面試
1. 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所有崗位必須進行面試,面試可采取無領導小組面試、結構化面試、專業知識考試和課堂教學等方式進行。
2. 市屬事業單位的面試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縣(區)事業單位的面試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工作擬定于2017年9月底全面完成,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 市屬事業單位面試方案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制定,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備案;縣(區)面試方案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制定,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備案。
(四)加分政策和申請事項
1. 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筆試成績的基礎上加5分。
2. 申請事項
加分人員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和戶籍證明)復印件一份;報考普洱市屬事業單位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2017年6月26日前按管理權限到普洱市委組織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填寫申請表格,報考各縣(區)事業單位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2017年6月26日前到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填寫申請表格,超過期限提交的視為無效;各縣(區)于2017年6月30日前將加分人員名單匯總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五)計分辦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成績)×50%+面試成績×50%
各項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小數點后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如果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
(六)報考費用:筆試50元(云價收費〔2011〕15號)
四、體檢和考核
面試結束后,按照招聘崗位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一)體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市屬事業單位體檢醫院為市人民醫院或中醫醫院,縣(區)體檢醫院為各縣(區)人民醫院;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按規定進行一次復檢,復檢醫院為市人民醫院或市中醫醫院;體檢費用自理。
(二)考核
報考市屬事業單位考生的考核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區)事業單位考生的考核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考核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核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教育等方面的情況,考核時被考核人員需提供學籍檔案進行審核,否則不予考核通過。
(三)因考生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從該崗位按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參加體檢或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市屬事業單位在普洱黨建網和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進行公示,縣(區)在各縣(區)政府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三)因考生放棄聘用的,從該崗位進入面試的考生按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六、浪費考錄資源行為和自動放棄的處理
(一)參與資格審核但未參加面試、參與面試但未參與后續體檢和考核環節、未按規定到招聘單位報到等行為屬于浪費考錄資源的行為,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處理,取消考試聘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普洱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
(二)應聘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并從該崗位總成績依次遞補。
1. 自愿放棄人員需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
2. 因聯系不到考生進行資格審核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員做簽名情況記錄。
(三)2017年普洱市公務員考試錄用面試通過的人員,若決定放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審核,按自愿放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