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東安縣委宣傳部等單位選調(選聘)公告【招25人】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干部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根據湘組發(2015)26號文件,參照《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13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杜發[2016]14號)等文件規定,東安縣統計局等單位擬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2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選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考試考察相結合,擇優選調(選聘)。
二、選調(選聘)職位、人數、范圍
詳見《東安縣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三、選調(選聘)條件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質,品行端正。
2.有工作單位的,報考選調崗位須具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身份,報考選聘崗位須具備事業單位在編身份。
3.有工作單位的,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獲得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四、選調(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縣人社局二樓會議室
3.報名要求:
(l)填寫《東安縣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報名人員有單位的,單位填寫書面推薦意見(主要是德能勤績廉及主要專長的現實表現)。社會人員報名不用填寫。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l寸彩色照片2張;
(3)畢業證及其他所需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4)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嚴格追責。
(二)資格審查
嚴格按照選調(選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考試
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根據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成績。
1.筆試。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寫作》,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時間定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地點見準考證。1個崗位報名人數多于等于3人的需進行筆試。少于3人報名可采取面試和考核的方式選調(選聘),符合要求即可選調(選聘)。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選調(選聘)計劃數1:2的比例進入面試。如進入面試人員自愿放棄的,按筆試成績排名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面試人數與選調(選聘)人數等額的,面試成績須在60分以上(含60分)。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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