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達茂旗烏蘭牧騎事業人員招聘公告【招3人】
(3)聘請有關專業人士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5—7人組成),根據報考者的專業技能進行現場評判打分。如遇總成績并列的,由專家評審委員會現場出題加試,直到排出名次。
(4)考生在面試時必須需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如發現弄虛作假或證件不齊的,考生自動放棄未到考場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考生被取消面試資格或缺考的,不予遞補。
2.政策加分
四個主體民族(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的應試者,在專業技能成績基礎上加2.5分計入總成績。
3.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專業技能成績+政策加分。
4.成績公示
考試結束后,張榜公示報考者總成績,根據總成績按報考崗位分類排名等額確定擬聘用人選進入體檢和考核。公示期為3天。
(三)體檢和考察
1.考試總成績確定后,按考生報考崗位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1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并進行公示。
2.體檢標準按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指定達茂旗醫院為體檢醫院。
3.體檢結束后,如有不合格的,依據總成績依次遞補。 確定擬聘用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4.對擬聘人員通過嘎查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所在地派出所、原工作單位或進行考察考核,如有違法違紀行為者、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發現,取消聘用資格。
(四)聘用審批
對公示名單無異議的,按照《包頭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辦法》辦理聘用手續并報市人社局備案(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經旗人社部門和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紀律和監督
(一)達茂旗2017年烏蘭牧騎事業人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及紀委對招聘工作全程監督。
(二)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必須回避。
(三)對違反有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對違反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應聘資格。
監督舉報電話:
達茂旗紀委第二聯合派駐紀檢組(0472---8316634)
五、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一律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舉辦考試輔導班。
(三)本次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另行通知,請予關注。
(四)本公告由達茂旗公開招聘烏蘭牧騎事業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公開負責解釋。
原標題:達茂旗2017年公開招聘烏蘭牧騎事業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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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