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納雍縣招聘事業單位衛生及財務人員公告【招138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和《關于抓好<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貫徹落實切實做好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黔人社廳通〔2017〕221號)的有關規定,由各單位申報,經主管部門批準,納雍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編,納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崗,納雍縣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并報經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畢人社復〔2017〕278號),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衛生及財務工作人員138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納雍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衛生及財務工作人員招聘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公開招聘的原則及程序
(一)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考試、體檢、考察政審、選崗、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
招聘職位詳見《納雍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衛生及財務工作人員職位及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附件1)。招聘專業按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參考專業目錄設置及教育部《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執行。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9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1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四)學歷要求詳見《職位表》(2017年應屆畢業生2017年12月31日前須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
(五)根據崗位需要,部分職位(詳見職位表)作持相關資格證書的要求;資格證書未下發的,提供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若尚未正式下達成績通知單,以成績打印單和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成績合格線通知文件為依據);
(六)定向招聘納雍縣戶籍或生源的20--24職位,限截止到2017年6月1日戶籍在納雍縣的人員,或原為納雍縣戶籍,通過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到縣外學習、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除外)的人員報考;
(七)定向招聘納雍縣戶籍肢殘人員的17職位,限截止到2017年6月1日戶籍在納雍縣的人員,或原為納雍縣戶籍,通過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到縣外學習、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除外)的人員報考;
(八)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九)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二)截止2017年6月1日,仍在服務期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崗教師”、“駐村特崗扶貧工作人員”或仍在服務期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和正式聘用后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
(三)截止2017年6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四)截止2017年6月1日,仍在讀的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生;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六)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七)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八)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九)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十)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十一)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四、信息發布、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信息發布
招聘信息于2017年6月1日在納雍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nayong.gov.cn/)上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6月10日至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不休)。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2.報名地點:納雍縣委黨校(居仁街道法那社區)。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設網上報名。
(責任編輯:李明)